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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標題 惱人的營建低頻噪音 環保單位98年1月1日起開始取締!
再利用資料 2008/12/07
惱人的營建低頻噪音 環保單位98年1月1日起開始取締!

自98年1月1日起,環保署將針對讓許多民眾感到困擾,發出嗡嗡嗡低沉的營建工程低頻噪音進行管制及稽查,民眾可透過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環保局人員將會依照民眾指定的時段及地點進行一般噪音及低頻噪音量測,只要任何一種噪音檢測不符管制標準,而且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管制標準的營建工程,將被處罰新台幣18,000元至18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工之處分。

環保署表示,低頻噪音因其波長較長之特性,會經由牆壁傳遞進入室內,且因其穿透性強之特性改善不易,因此必須由音源產生處著手降低其低頻範圍音量,方能有效降低整體噪音量;經環保署研究分析結果,發現國內相關設施之音源低頻範圍集中於20Hz至200Hz之間,故將低頻噪音管制範圍定義為20Hz至200Hz之間,並自94年7月1日陸續管制營業娛樂場所、工廠低頻噪音,迄今共檢測低頻噪音15,160件,不合格者1,919件,檢測低頻噪音不合格率為12.7﹪,較一般噪音不合格率(4%左右)高出2.3倍,顯示低頻噪音確實嚴重影響民眾環境安寧,納入管制後低頻噪音陳情案件約較同期減少2成左右,頗受民眾好評,顯見低頻噪音管制頗具成效。

環保署表示,每年噪音陳情案件約4萬餘件,以97年為例,至目前為止,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約占27﹪,其中營建低頻噪音之音源主要來自發電機、馬達及引擎等,為解決此擾人的營建低頻噪音問題,環保署下一階段將營建工程低頻噪音納入管制,並於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而為促使營建工程業者因應並提早改善低頻噪音,除舉辦相關營建低頻噪音防制實務訓練班,並實地進行營建工程業者輔導,及要求各地方環保局設置低頻噪音諮詢及輔導專線,反映相當熱烈。

環保署呼籲營建業者,把握最後1個月趕快進行營建低頻噪音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以免受罰;並提醒民眾於98年1月1日起若受營建低頻噪音影響,可透過公害陳情專線檢舉,以確保生活環境安寧。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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