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資源再利用


再利用標題 巨大廢棄物再生 資源永續利用
再利用資料 2008/12/08
巨大廢棄物再生 資源永續利用

自92年環保署推動巨大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以來,已有18個縣市投入廢棄家具等巨大廢棄物的再生、修繕利用,每日回收再利用量達120公噸。環保署表示本項工作具有經濟、環保及社會等多項效益,該署將全力推動這項有意義的工作。

環保署指出,家戶產生的廢家具、腳踏車及庭院樹枝等廢棄物大多可回收再利用。具有修繕價值的,經過修復或再生作為再生家具;無修繕價值的,及廢樹木、廢樹枝等經過分類、破碎後可當堆肥副資材,最近則有許多的縣市將破碎後的木材舖設在安全島、綠園道、樹穴等兼具節能減碳、涵養水份及防雜草叢生等多重功能,另像台東縣等有原住民的縣市則將漂流木精心創作成獨一無二的藝術品以及具原木香氣之香包,充分發揮了巨大廢棄物再生利用的特色。環保署表示,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工作,在縣市配合推動下,普遍受到民眾支持肯定及熱烈參與。

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96年巨大廢棄物清運量約18萬2千公噸,再利用量3萬1千公噸,全年完成再生家具、腳踏車1萬9千餘件。另統計至97年至8月底,回收再利用量已達2萬3千公噸,完成再生家具、腳踏車1萬2千餘件,預估今年將再創新高。另環保署已補助各縣市建置完成29處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設施,每年可創造1億元以上的效益,且回收的木質材料,每年可少砍15萬棵樹,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公噸,對於環境保育及資源回收都有很大的貢獻。

環保署籲請國人一齊努力,做好資源回收,減少垃圾,共同創造台灣成為一惜福愛物、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使用回收再製的產品,除節省能源外並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間接減少地球資源的浪費,保護我們的居住環境。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