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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欄
編號
210121001
學校
標題
公告內文
主旨:貴校(館)倘運作有關注化學物質,請務必依規定於110年1月31日前申報109年關注化學物質(笑氣)運作紀錄,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9年10月30日以環署化字第 1098000557號公告訂定「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 事項」,將一氧化二氮(笑氣)列為首波關注物,有關其 記錄、申報等事項,應依本部109年7月3日與該署會銜修正 發布之「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9 條規定辦理:逐月填寫運作紀錄表、每年1月31日前申報前 一年運作紀錄。 二、本部所建置之「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已與該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完成介接串聯,爰學術機構進行年度申報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可透過本系統進 行申報作業。 三、倘貴校(館)運作有笑氣,請依規定於110年1月31日前申報109年運作紀錄,若無笑氣則毋須申報。另貴校(館)若曾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過109年10月、11月、12月運作紀錄,請於本部系統查詢確認(進入 「檢視關注物已申報清單」,點選詳查/修改/刪除)。 四、檢附本部製作「關注化學物質申報操作說明」1份,以協助學校、館所依規定辦理關注化學物質申報作業。 五、如有申報相關問題,可洽本部委辦團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話:(03)5919076。
參考網址
http://
附件
項次
名稱
修改日期
檔案大小
1
關注化學物質申報操作說明1100118edit.pdf
20210121
1756KB
聯絡方式:電話 02-2706-9896 分機24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5:30) | 傳真 02-2706-9890 | mail
ishamoe20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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