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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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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文
發布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評估管理組 環保署10月30日公告「笑氣」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並將跨部會與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機關等聯手管制,除要求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外,同時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 環保署祭出重罰,未來查緝發現民眾未依規定持有笑氣,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起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環保署指出,笑氣是第一個加強管理的關注化學物質,並提出「4要2禁止」管制措施,「要核可、要標示、要逐日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從紀錄、申報加強流向管理,以管制笑氣流向。同時,除特定用途經政府同意,笑氣必須添加具有惡臭味的「二氧化硫」,藉此遏止目前不當流用吸食情形。 環保署說明,工業用笑氣,在公告前已運作者,自今日起需要立即逐日逐筆記錄、網路傳輸、按月申報、禁止網購,公告日起半年,也就是在明(110)年5月1日前,則必須取得核可文件、完成標示「限工業用、禁止吸食」字樣、備妥安全資料表及依規定添加二氧化硫。 此外,為捍衛國人健康,落實規定施行,環保署訂於109年11月1日起將會同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單位等跨部會聯手管制,積極展開聯合稽查並加強輔導業者,希望透過跨部會主動出擊,全力防止笑氣遭不當濫用。 本次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參考網址
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附件
項次
名稱
修改日期
檔案大小
1
1091030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總說明及對照表(核定版).pdf
20201110
243KB
2
1091030笑氣列管記者會簡報.pdf
20201110
2920KB
3
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管制問答集.pdf
20201112
2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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